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经验对中国社会组织有何借鉴意义?

作者:孙蔚青

国际NGO参与国际发展治理对中国社会组织有何借鉴意义?

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NGO)在国际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NGO通过政策倡导、项目实施、紧急救援、资金筹集和资源分享等方式积极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减少贫困和不平等,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性别平等,推动社会正义的实现。加拿大和日本的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发展治理,积累了丰富经验。

 

什么是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一词最早出现在1945年签订的联合国宪章第71款。1952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决议中把非政府组织定义为“凡不是根据政府间协议建立的国际组织都可被看作非政府组织”,当时非政府组织主要是指国际性的民间组织。国际上并没有形成通用、规范的非政府组织的统一定义。其他类似用语还包括“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s)、“民间社会组织”(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第三部门”(Third sector)等。

联合国与非政府组织
联合国是最早赋予非政府组织制度性涵义和参与国际公共决策特殊地位的机构。1968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第1296号决议规定了联合国和非政府组织关系的法律框架,肯定了非政府组织的范畴,允许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体系中获得咨询地位。从那以后,非政府组织被有意识地引入联合国的工作。

联合国官方网站将非政府组织定义为“地方、国家或国际层面的非营利性、志愿性的公民组织”。非政府组织以任务为导向,由共同兴趣推动,提供各种服务,发挥人道主义作用,向政府反映公民关心的问题,监督政策并鼓励社区参与。此外,非政府组织还提供分析和专业知识,充当早期预警机制,帮助监督和执行国际协议。

非政府组织与国际发展

非政府组织致力于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工作相辅相成,提供服务和替代方案。它们还发挥着倡导者、教育者和监督者的重要作用。2011年的釜山有效发展合作高级别论坛期间,有关非政府组织在国际发展中作用的讨论达到高潮。民间社会组织代表首次与国际机构、政府等其他发展行为体平等参与论坛,《釜山有效发展合作伙伴关系》(Busan Partnership for Effective Development Cooperation)指出,南北方民间社会组织在国际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南方民间社会组织越来越多地承担起制定议程和执行任务的角色,南北方民间社会组织将继续发挥各自的优势,建立牢固、平等的伙伴关系,共同推动国际发展合作向更加有效的方向发展。

(Generations for Peace/图)

非政府组织以其独立思考和行动,为社会问题的解决做出贡献。非政府组织通常独立运作,其目标是为了公益、社会福利或特定利益群体的利益而工作。通常依靠自愿参与和捐款开展工作,以实现其宗旨和目标。非政府组织在国际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社会问题的解决和社会变革做出贡献。例如:开展人道主义和发展援助项目、倡导和推动政策变革、提供服务和支持弱势群体、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加强社区参与和建设和平等。

非政府组织以其多样化的工作方式在多个层次和领域开展工作。除了在基层开展工作,一些非政府组织还担任政府、国际机构和联合国机构的顾问。非政府组织工作范围广泛,涵盖教育、环境保护、健康、社会福利、儿童权益、妇女权益等发展援助领域。非政府组织的工作方式包括项目实施、政策倡导、提供服务和援助、筹集和分享资源等。在过去几十年中,非政府组织的数量及其在不同领域的影响力成倍增长。

 

加拿大民间社会组织在国际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加拿大全球事务部 (Global Affairs Canada)定义,“公民社会” 一词是指广泛的非政府、非营利和自愿驱动的组织以及社会运动,人们通过这些组织在公共生活中追求共同的利益、价值观和目标。这些行为者分布在国际、地区、国家和社区层面,并被认为是独立的行为者。 

政策法规及机构框架为加拿大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发展提供支持。加拿大政府视非政府组织为国际发展领域的重要伙伴。1968年,加拿大政府成立加拿大国际发展署(CIDA)并设立非政府组织司,以促进民间会(CSO)参与发展活动,成为最早支持民间社会伙伴关系的捐助国之一。加拿大政府制定的《女权主义国际援助政策》(Feminist International Assistance Policy)、《民间社会组织政策》(Civil Society Partnership Policy)、《官方发展援助问责法》(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 Accountability Act)等政策法规,为加拿大民间社会组织参与加国际援助提供法律和政策框架。

加拿大政府认为民间社会组织是独立的行为者,为民间社会创造有利环境。政府和民间社会都对伙伴关系做出承诺。作为《釜山有效发展合作伙伴关系》、《伊斯坦布尔民间社会组织发展有效性原则》(Istanbul Principles for CSO Development Effectiveness)、《参与脆弱国家新政》(New Deal for Engagement in Fragile States)和《人道主义捐助原则和良好实践》(Principles and Good Practice of Humanitarian Donorship)的参与方或签字国,加拿大的这些国际承诺为与与民间社会组织的伙伴关系奠定了基础,而包容性、透明度和问责制、成果导向和自主权,以及相互尊重和学习承诺等伙伴关系原则又为实现这些国际承诺奠定基础。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是加拿大政府与民间社会组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切入点。加拿大的非政府组织在政策倡导、推动诸如性别平等、气候变化和人权保护等领域的全球议程、能力建设和合作伙伴关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加拿大政府认为,在可持续发展目标(SDG)5 “实现性别平等,增强所有妇女和女童的权能 ”方面取得进展,对于推动其他可持续发展目标取得进展至关重要。

(fingle.fi/图)

民间社会组织在加拿大双边官方发展援助中占有可观份额。2022/23年度,加拿大全球事务部向民间社会组织提供的支持占官方双边援助总额的25%。根据加拿大合作组织(Cooperation Canada)2024年报告,从2015/16财年到2019/20财年,民间社会组织在实际双边官方发展援助中的份额增加了28%;从2019/20年度到2022/23年度又增加了20%,在2022/23年度达到15.52亿加元(约10.93亿美元)。自2019/20年度以来,通过国外民间社会组织实施的援助增长了55%,而通过加拿大国内民间社会组织的援助仅增长了9%。

 

加拿大主要非政府组织

加拿大合作组织(Cooperation Canada,前身为加拿大国际合作理事会the Canadian Council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是加拿大民间社会组织的全国性联盟,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成员包括从事国际发展和人道主义援助工作的各类民间社会组织。自 1968 年以来,加拿大合作组织将在国际发展和人道主义领域开展工作的民间社会组织聚集在一起,通过召集行业领袖、影响政策和开展能力建设等举措为这些团体发声,并与加拿大国内外的合作伙伴合作,共同应对全球面临的挑战。

(Samantha Searle/图)

加拿大关怀组织(CARE Canada):成立于 1945 年,致力于消除贫困和社会不公,聚焦妇女和女童赋权。加拿大关怀组织总部设在渥太华,但与全球社区和妇女权利组织合作。工作重点是安全、健康、生计、宣传和应急响应。

加拿大粮食银行(Canadian Foodgrains Bank)成立于1983 年,是加拿大 15 个基督教会和教会机构的合作伙伴,工作重点是与发展中国家的地方组织一起结束全球饥饿。现已扩展到 30 多个国家,拥有 100 多个国际合作伙伴。

绿色和平组织(Greenpeace)是一个独立的全球运动网络,1971 年成立于加拿大。目前总部设在阿姆斯特丹,由 55 个国家的 26 个国家和区域组织组成。其目标是保护地球上的生命,重点关注气候变化、森林砍伐、核武器、过度捕捞和其他环境问题。作为一个独立组织,它不接受各国政府的资助。它具有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一般咨商地位。

大多伦多联合劝募协会(United Way of Greater Toronto)是位于加拿大的一家全球性的非营利组织,业务遍及 100 多个国家。每个联合劝募会都在当地筹集资金,并由自治董事会管理。协会致力于通过慈善、赠款、召集、研究等消除贫困协,工作重点包括食品安全、儿童早期教育、包容性就业、心理健康、青年发展等方面。

 

加拿大民间社会组织全球治理中发挥多样化作用

首先,通过倡导和政策影响参与国际发展加拿大民间社会组织与政府、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合作,通过影响本国政策和直接参与国际政策讨论,促进可持续发展、减少贫困和不平等。例如在气候变化议题上,环保组织积极向政府施压,推动加拿大制定更严格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相关政策,以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加拿大的民间社会组织还直接参与各种国际政策论坛和平台,代表加拿大民间社会的声音参与全球治理规则的讨论和制定。如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相关谈判中,加拿大的劳工组织等会派代表参与,就贸易规则、劳工标准等问题发表意见,争取使全球贸易治理规则更符合加拿大及全球相关利益群体的需求。

其次,加拿大的非政府组织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项目和提供服务来直接参与国际发展。这些项目涵盖教育、卫生、农业、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多个领域,旨在为当地经济增长创造条件,增加就业机会,提升社会福祉。加拿大民间社会组织经常与加拿大政府合作,共同实施国际援助项目。政府通过提供资金支持,民间社会组织凭借其专业能力和灵活的运作方式,将援助资源有效地输送到需要的地方。如加拿大国际发展研究中心(IDRC)就经常与各类民间组织合作,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研究和实践项目。

第三,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拿大民间社会组织积极与包括联合国机构在内国际组织、其他国家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建立合作关系。举办或参与各类国际会议、研讨会等活动,为全球治理相关议题的讨论提供平台,促进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经验交流和知识共享。通过与国际组织及其他国家的民间组织建立合作网络,共同开展项目和行动,以应对全球性挑战。许多加拿大妇女组织是全球网络或联盟的一部分,如妇女发展权利协会(AWID)或妇女生殖权利全球网络(WGNRR)等,这些网络或联盟促进了跨界合作,共同推动全球性别平等事业的进步。

 

日本非政府组织“官民协作”参与全球发展治理

日本NGO参与全球治理始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九十年代后进入鼎盛时期,NGO数量迅速增加。这一方面是由于日本民众日益增长的国际协力意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日本八、九十年代随着经济实力增长成为全球最大的对外援助国之一,也希望通过各种渠道提升国际政治影响力。进入二十一世纪,日本NGO更加注重跨部门网络建设,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界开展合作。

日本对外援助在政府和民间两个层面进行。官方发展援助(ODA)主要由外务省负责,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是对外援助的重要实施机构。在民间层面,非政府组织、企业、民众等在医疗卫生、教育、农业、环境、灾害救助等众多领域开展发展合作活动,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日本外务省和国际协力NGO中心共同发布的《NGO数据2021》,日本参与国际合作的非政府组织约有400多个,工作重心也在近年转向助力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

日本的NPO、NGO和CSO
在日本,解决国内贫困和老龄化等问题的非营利组织被称为NPO,而NGO一词通常指在海外从事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发展、人权、和平建设等工作的非营利组织。 这种用法是日本特有的。非政府组织通常被更笼统地称为民间社会组织(CSO)。

日本外务省将NGO定义为“以解决诸如发展、贫困、和平、人道、环境等全球问题为使命并自主开展相关活动的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

日本于1998年制定的《NPO法》和2006年制定的《公益认定法》为各类民间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日本政府通过三大支柱促进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日本政府认为非政府组织是国际发展领域不可或缺的合作伙伴,并通过为非政府组织项目提供资金合作、支持非政府组织能力建设以及与非政府组织开展对话等三大支柱促进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

第一大支柱是对非政府组织项目的资金支持。日本政府对非政府组织提供四种资金支持。日本非政府组织项目赠款援助为日本非政府组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社会经济发展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赠款援助涵盖医疗卫生、农村发展、残疾人援助、教育及减少灾害风险等。2021 年,51个日本非政府组织在35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96个项目,金额约为57亿日元(约3811万美元)。日本平台(Japan Platform)成立于2000年。平台现有 47个成员,与日本非政府机构、企业界合作,支持和协调非政府组织的紧急人道主义援助活动。截至 2023年9月,已向65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了人道主义援助,实施了2300多个项目,总额达 924亿日元(约6.13亿美元)。非政府组织项目补贴支持三类项目。一是研究项目,即确定和制定发展合作项目并进行项目后评估;另外两类是在日本国内或海外举办的培训班和讲座,以帮助非政府组织扩大和深化其国际合作活动。2021 财政年度,日本政府向6个日本非政府组织提供了项目补贴,并支持在日本或国外举办的研讨会和培训班的设计和评估。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合作伙伴计划(JPP)是JICA与日本非政府组织及民间社会组织、地方公共实体、大学、私营企业和其他组织为满足发展中国家的各种需求而共同开展的活动。JPP每年支持约200个项目,累计覆盖90个国家。

(RomanDeckert, CC-BY SA 4.0/图)

第二大支柱是支持非政府组织的能力建设在加强日本非政府组织的组织结构和项目实施能力方面,日本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非政府组织顾问计划是外务省委托经验丰富的日本非政府组织就如何建立非政府组织、组织管理和运营、开展国际合作活动等主题,回答公民和非政府组织的询问和咨询请求。非政府组织实习项目是外务省实施的非政府组织实习和学习方案,目的是通过人力资源开发来加强组织能力,培养年轻一代人力资源,使其能够在日本非政府组织的国际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非政府组织研习项目为日本非政府国际合作组织的中层人员提供国内和海外培训,并向组织内部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广泛分享培训成果,为提高非政府组织的整体能力提供支持。非政府组织研小组由外务省主办,旨在加强非政府组织及其能力。研究小组由外务省任命,由对非政府组织面临的特定主题感兴趣的日本非政府组织成员组成,开展联合调查研究、研讨会、讲习班、专题讨论会和其他活动,并编写报告和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建议。

第三大支柱是与非政府组织的对话机制。日本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对话机制包括非政府组织-外务省定期磋商会议和非政府组织-日本国际协力机构磋商会议。非政府组织-外务省定期磋商会始于1996年,共包括ODA政策理事会 、合作推进委员会和全体会议三个协商机制。ODA政策理事会就官方发展援助的一般政策交换意见,伙伴关系促进委员会就支持非政府组织和伙伴关系政策交换意见,全体会议则对两个委员会的讨论结果及其他事项进行审查和讨论。此外,2022年9月还召开了一次特别全体会议,就日本《发展合作宪章》的修订进行了意见交流。另外,鉴于多利益相关方伙伴关系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自2016年9月起,外务省一直在“可持续发展目标推进圆桌会议”上与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多利益相关方积极交流意见。非政府组织-日本国际协力机构磋商会议始于1998年(由JICA前身建立),每年举行四次,目的是通过加强与非政府组织与JICA之间的伙伴关系,促进有效的国际合作,并提高公众对非政府组织与JICA作为平等伙伴开展合作的了解和参与。此外,为了与在外海开展援助项目的非政府组织展开对话和协商,日本外务省在海外各国定期召开由日本大使馆负责ODA项目事务官员、JICA驻外机构相关人员以及日本非政府组织组成的“NGO-使馆磋商会”,就ODA项目的实施状况定期进行意见交换并展开协商。

( 图:作者根据日本外务省资料制作)

亚洲-日本妇女资源中心(AJWRC)
亚洲-日本妇女资源中心(Asia Japan Women’s Resource Center)成立于1995年,旨在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和歧视,从人权与性别平等角度推动社会变革,开展信息共享、教育、倡导等活动。

AJWRC于2000年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参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及相关机构会议、活动,提交报告和建议,表达对女性议题的观点和诉求。

在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CEDAW)对日本进行定期审查时,AJWRC作为日本非政府组织网络成员,提交替代报告,反映日本妇女权利状况和问题,对政府进行监督和补充。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日本的普遍定期审议(UPR)中,提交关于日本妇女人权状况的非政府组织报告,与其他组织联合发声,推动日本政府改善妇女权利状况。

自1995年以来,AJWRC举办了300多场活动,出版了200多本杂志和期刊,分享了1000多篇关于日本和国外性别不平等的新闻文章。AJWRC还与全球妇女组织和非政府组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在国际治理中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联合国性别平等目标实现。

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治理经验借鉴

尽管中国和加拿大及日本在历史进程、政治制度、社会文化背景、法律框架和发展方式上有所不同,中国社会组织的功能定位、运行机制和社会角色方面也具有自己的特点,但国际NGO在参与国际发展和全球治理方面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对中国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完善支持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治理的法律、政策和机制。加拿大和日本政府都视非政府组织为国际发展领域的重要伙伴,为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发展提供法律政策框架以及相应的机制。如前述的《加拿大民间社会组织政策》、等为加拿大民间社会组织参与加拿大国际援助提供法律和政策框架。日本制定的《NPO法》和《公益认定法》等法律也是明确将“NGO参与全球治理”纳入其中。这些都是推动NGO有效参与全球治理的保障性因素。我国目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尚未就社会组织参与全球治理进行规定,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的法律法规有助于为社会组织走出去,参与国际治理创造支持性的法律环境。

在资金、能力建设方面为非政府组织提供支持。加拿大和日本对非政府组织的资金项目赠款以及补贴等机制为日本NGO提供了国际合作的基金保障。日本还为NGO能力建设设定专门的顾问计划、实习和研习项目。目前我国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仍未充分建立,来自国家层面对社会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的实质性支持尚显不足。借鉴加拿大和日本NGO在资金支持、能力建设和合作伙伴关系建设方面的经验,可以加强对中国社会组织的支持,为社会组织参与全球发展治理,以及与发展中国家社会组织的合作,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面临的资金和人才缺口提供支持。

构建多元对话与合作网络,扩大影响力。 加拿大和日本的NGO与政府之间建立了相互支持的伙伴关系。政府为NGO提供政策引导以及法律保障,NGO则为政府提供专业的服务和建议,共同推动社会发展。日本的NGO与外务省、JICA、企业界、大学、志愿者、国际组织等相互配合的多利益相关方协作的模式在国际发展中广泛应用。我国可以借鉴这一经验,建立社会组织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在“一带一路”、“全球发展倡议”等战略框架下,与沿线国家的NGO、企业、研究机构等开展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促进全球和区域发展。

参考资料:

https://www.un.org/en/civil-society/page/about-us

https://alliance2030.ca/members/canadian-council-international-co-operation/

https://learning.candid.org/resources/knowledge-base/ngo-definition-and-role/

http://ijs.cssn.cn/xsyj/bkwz/202209/t20220928_5543865.shtml

https://www.mcleodgroup.ca/wp-content/uploads/2016/04/REVISED-McLeod-Group-Policy-Brief-13-CSOs-.pdf

https://aidwatchcanada.ca/wp-content/uploads/2023/07/July-2023-Revised-CC-Report-on-Cdn-ODA.pdf

https://www.international.gc.ca/world-monde/assets/pdfs/issues_development-enjeux_developpement/priorities-priorites/hln-nhn-2022-en.pdf

https://www.international.gc.ca/world-monde/issues_development-enjeux_developpement/priorities-priorites/civil_policy-politique_civile.aspx?lang=eng

https://www.international.gc.ca/world-monde/issues_development-enjeux_developpement/priorities-priorites/civil_policy-politique_civile.aspx?lang=eng

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30878.html

https://www.mofa.go.jp/policy/other/bluebook/2024/en_html/chapter4/c040102.html

https://cooperation.ca/wp-content/uploads/2025/01/Channels-for-Delivering-Canadian-ODA-Highlights-2.pdf

https://www.japanplatform.org/about/profile/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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